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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药品?一类管控!

发布时间:[2024-11-1]     浏览次数:522


近日,大连海关所属丹东海关在对一批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件申报为“化妆品”的邮件机检图像存在异常。经开箱查验,海关关员发现邮件内装有90包透明塑料袋包装、形状多样、颜色各异的“三无”药品,共计810粒。经现场关员快筛检测,上述药品溶液使冰毒试纸呈阳性反应。
冰毒的有效成分为甲基安非他明,是一种强效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目前,该关已将这批药品进行暂扣并待进一步处置。

         大陌高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海关发布、中国禁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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