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三无”药品?一类管控!
发布时间:[2024-11-1] 浏览次数:522
大陌高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海关发布、中国禁毒报】
版权所有©广州大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纳金科技产业园F1座808-809室 邮编:510070
电话:(020)8768 2621 传真:(020)8768 2736 Manage 粤ICP备2023005714号
电话:(020)8768 2621 传真:(020)8768 2736 Manage 粤ICP备20230057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