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

发布时间:[2026-7-9]     浏览次数:215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2026年第58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甲氧依托咪酯等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7月6日


附件1:



附件2:




本文编辑: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_广州大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纳金科技产业园F1座808-809室 邮编:510070
电话:(020)8768 2621 传真:(020)8768 2736 _

版权所有©广州大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39号纳金科技产业园F1座808-809室 邮编:510070
电话:(020)8768 2621 传真:(020)8768 2736    Manage    粤ICP备2023005714号